[新闻] 海外所得 禁跨类别盈亏互抵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5-05 09:26:19
海外所得 禁跨类别盈亏互抵
2022-05-05 00:13 经济日报 / 记者 翁至威/台北报导
所得税申报季,民众申报海外所得时,常不慎将跨类别所得的收益与损失互抵,导致申报
错误。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民众投资海外金融商品,财产交易所得、利息所得性质不
同,不能混合计算。
北区国税局指出,买卖境外基金的盈亏,属于海外财产交易所得或损失,同年度发生的盈
亏可以扣抵;但境外基金所获配的收益,属于海外利息所得或股利所得,不能与海外财产
交易损失扣抵。
国税局举例,甲君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未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最低税负制
)规定申报海外利息所得约1,623万元、海外财产交易所得1.7万元及海外财产交易损失
1,615万元,基本所得额已超过当年度基本所得额免税额670万元,被国税局查获,核定补
税208万元并处罚83万元。
不过甲君申请复查,主张海外利息、海外财产交易损失,都是因为投资境外资金所产生,
且认为配息本质也是资产赎回,应归类为海外财交所得,应可用海外财产交易损失减除。
然而国税局表示,依税法规定,海外利息所得、海外财产交易损失属不同类别,两者不能
盈亏互抵,甲君的复查被国税局驳回。
国税局官员表示,民众常会误认为同样是海外投资,有赚有赔,照理将应该都能够互相扣
抵,但税法规定并非如此,过去常有纳税人未留意相关规定,导致短漏报基本所得额。
国税局提醒,民众若有投资各类海外金融商品,包括基金、债券、外国股票及各种境外结
构型商品等,应注意是否有海外股利所得、海外利息所得或海外财产交易所得,并自我检
视海外所得是否已超过当年度规定的基本所得额免税额,以免因疏忽未申报海外所得,遭
补税处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28887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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