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资诚:台商应关注大陆台干个人所得申报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5-04 09:34:31
资诚:台商应关注大陆台干个人所得申报
2022-05-03 12:45 联合报 / 记者 赖昭颖/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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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汇算清缴判定流程。图/资诚提供
近年全球疫情导致台商受到影响而难往返两岸,产生许多个人税务问题,例如短期出差中
国大陆迟迟无法返台,而成为税务居民;或者长期未回中国大陆述职的台商,有薪资扣缴
及薪资以外的所得,不知如何申报所得税。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两岸商务与税务服务会计师徐丞毅表示,中国大陆个人所得分为综
合所得(包括薪资所得、劳务所得、稿酬所得与权利金所得等)及分类所得(包括经营所
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租赁所得与偶然所得)两大类。
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大陆居住超过183天即成为税务居民,应按纳税年度合并综合所得计
算个人所得税;非税务居民则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论是否是中国大陆税务
居民,均应分别计算分类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徐丞毅说,计算所得申报方式不仅有就源扣
缴,也有自行申报和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徐丞毅指出,目前汇算清缴可以通过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的方式进行。特别是近年推
行的个税App掌上办理,便于纳税人在疫情期间无接触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和其他涉税
资讯的查询。
对于其他申报方式,若在中国大陆无住所且有两地支薪的台干,可以选择在自行申报缴纳
税款,或者委托境内雇主代为缴纳税款;同时,未委托境内雇主代为缴纳税款者,境内雇
主应当在相关所得支付当月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相关所得资讯。
此外,薪资所得是否需在中国大陆纳税,是按照该人员实际工作地点及居住时间判断。因
此,若台干在中国大陆居住超过90天,即使薪资都是由台湾总部发放,仍视为中国大陆境
内的综合所得,而需依法申报纳税。
徐丞毅表示,伴随金税四期重磅启动,在资讯共享的趋势下,中国大陆税务监管势必会愈
来愈严。中国大陆无住所外籍个人纳税规定复杂,除了个人所得税以外,还可能引发的企
业所得税问题,因此建议台商总部应与外派台干充分沟通,协助判断自身情况、所得属性
及税收身份转换,以履行合规纳税申报义务。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28426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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