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适用租税协定 须申请
2022-05-03 01:28 经济日报 / 记者 翁至威/台北报导
我国截至目前已有34个全面性所得税协定生效,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缔约国外商,若想
适用租税协定营业利润免税,记得向国税局提出申请,国税局会发出核准函,外商取得核
准函后,国内厂商支付款项时,就可免办理扣缴。
国税局官员表示,原则上会依据双方合约、提供服务性质,来发给核准函年限,举例来说
,若双方合约载明服务期间为三年,则会给予三年的核准函。
但若双方合约无规定期限,例如投资顾问相关服务,通常是等待双方合意解约才终止,此
时国税局通常会给予三到五年的核准函,时间将至时,外商就要记得再来申请。
国税局表示,缔约国外商在协定开始适用后,若有取自我国境内的营业利润,希望依所得
税协定申请减免所得税,可备妥相关文件,向稽征机关申请核准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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