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捐防疫物资 留意税事
2022-05-03 01:33 经济日报 / 记者 翁至威/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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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未歇,国税局提醒,营利事业在疫情期间捐赠防疫物资,应留意税法规定。
报系资料照
新冠肺炎疫情未歇,国税局提醒,营利事业在疫情期间捐赠防疫物资,应留意税法规定。
若捐给卫福部、卫生局等政府机构,营业税进项税额可扣抵销项税额,申报营利事业所得
税时也可全额认列费用;但若捐给机关团体,则进项不能扣抵,营所税认列费用也有上限
。
许多企业为感谢防疫人员辛劳,疫情以来常购买医疗设备、防疫物资或便当点心,捐赠给
政府或机关团体,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在所得税、营业税方面都要留意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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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方面,营利事业为协助国防建设、慰劳军队,或对各级政府捐赠,以及经财政部专
案核准的捐赠,在办理营所税结算申报时,可全额认列费用,不受金额限制。
但若是捐赠给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税法则规定,营利事业认列费用不得
超过所得额10%。
而营业税方面,主要关键在于进项税额能否扣抵。原本营业税法规定,公司购买非供本业
及附属业务使用的货物或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但若是捐赠
协助国防建设、慰劳军队及捐献政府,不在此限,依规定仍可扣抵。
国税局举例,甲公司2021年分别购买20万元及30万元的防疫物资,分赠给卫福部及某慈善
机构。其中,对卫福部捐赠的20万元,属对政府捐赠,可免开立发票,甲公司购买防疫物
资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则可扣抵销项税额。
此外甲公司申报营所税时,这20万元也可全额认列捐赠费用。
不过对慈善机构捐赠的30万元,属对机关团体捐赠,其购买防疫物资所支付的进项税额,
将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官员表示,若不慎已申报扣抵,记得应在下期开立发票给自己
,并不得再扣抵,借此补回前期不慎扣抵部分。
至于营所税,甲公司捐给慈善机构的30万元,则以不超过所得额10%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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