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专家之眼】旧税即良税?别再胡说八道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4-04 10:02:37
【专家之眼】旧税即良税?别再胡说八道
2022-04-04 08:57 联合报 / 陈国梁/政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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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黄国书日前表示将提出娱乐税法修正草案,娱乐税如何修正、是存或废,后续将会有
所讨论。记者潘俊宏/摄影
以特定财货或劳务作为税基的“特种”消费税,在与“一般”消费税共存的情形下,形成
重复课税,容易引起争议,向来备受关注。在我国各种税目中,货物税、特种货物及劳务
税、菸酒税与娱乐税,属于特种消费税。
犹记得不久前,机车货物税存废,引起不小的关注,但最后以延长汰旧换新优惠,草草了
之。日前有网红喜剧演员,将属于娱乐税课税范围的“脱口秀”表演,改称为不需缴纳娱
乐税的“演讲”,挑战体制,使娱乐税的改革,浮上台面。
“娱乐”的定义,有其根本模糊性。《娱乐税法》第二条概括定义应税娱乐范围为“提供
娱乐设施供人娱乐”,但除包括电影等六大类娱乐行为外,究竟何谓提供娱乐设施供人娱
乐,并无清楚的定义;是否构成应税的娱乐行为,全由财政部认定。
例如,五花八门的路跑活动,属于竞技比赛,为娱乐税法明列六大类娱乐行为之第三类,
与赛者必须缴纳报名费、有明显出价之事实,却不在课税范围。又例如,钓鱼场、钓虾场
、水疗场所(SPA)以及服装走秀等,属一般大众皆认知的娱乐活动,亦对外发售门票或
收取入场费,竟不属于应税娱乐。
除课税范围欠缺明确操作的定义外,沧海桑田,过往开征娱乐税的时空背景,早已不再。
民国31年,国民政府召开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后,将筵席税及娱乐税合并立法为《筵席及
娱乐税法》;在抗战时期,对于筵席与娱乐课税,以充裕政府收入、提倡俭约生活,并不
难理解。
后随社会经济自然发展,国人在营业场所筵席饮食或出价娱乐,皆已成为正常消费的一部
分,筵席税及娱乐税本当汰除,但两税命运大不相同。其中筵席部分须由税局一一核定,
稽征成本过高,乃于民国69年废止筵席税;但在娱乐部分,则可以便宜行事,至少有门票
为凭证控管,且透过举办娱乐之营业人代征,稽征相对便利,乃重新制定颁布《娱乐税法
》。
然半个世纪前订定的课税范围延用至今,除于民国96年修正删除台球场及保龄球馆外,其
余六大类课税娱乐项目,与民国69年税法重新制定公布时,一字不差。不合时宜的课税范
围,乃至于政大与中兴大学学生毕业舞会、东海大学万圣节鬼屋活动,都曾涉及娱乐税匿
报及漏缴的情形。
据悉已有立委表示将提出娱乐税法修正草案,娱乐税如何修正、是存或废,后续将会有所
讨论。其实早在民国96年修正时,即有一年后“全面”废除娱乐税附带决议,但不知何故
,并未执行,也不见任何人追究。
根据过去税法修正讨论经验,“旧税即良税”很快地会被拿来作为墨守成规、不愿改革的
说词。的确,租税理论确实有“旧税即良税”的说法,但其用意在于提醒决策者,在税制
革新的过程中,应审慎评估影响,莫因改革反而形成新的不公平;不明就里者以词害意,
嚣嚣然、自以为是的解释,可休矣!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21382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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