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商誉认定 列出三个重点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4-01 09:15:09
商誉认定 列出三个重点
2022-04-01 01:27 经济日报 / 记者 翁至威/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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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图/本报资料照片
企业从事并购,过去在无形资产价值认定上,常须与税局交手,甚至僵持不下。财政部为
促进征纳双方更容易形成共识,近日重新发布商誉认定原则及证明文件解释令,包含三大
重点,希望让审核趋向合理、一致,有效降低征纳双方负担。
三大重点包含:合理说明历次评价形成意见之依据、新增“可辨认无形资产检查表”、稽
征机关得审酌资料完备程度核实认列商誉。
所谓商誉,举例而言,并购收购价为10亿元,可辨认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承担债务
,合计价值为7亿元,多出来的3亿元,就是常称的商誉。
过去曾有业界人士形容,无形资产价值认定的税务问题,是从事并购者心中永远的痛,虽
然商誉依法可摊销,不过在认定无形资产时,实际与税局协商过程,能够认列摊提的金额
,往往被大打折扣,过程迭有争议,也不乏诉讼争端。
财政部为精进相关作为,去年起就尝试导入外部专家协助审议类似案件,并吸收各界意见
,重新发布解释令,说明营利事业列报商誉认定原则及证明文件。
首先,一个并购案可能从董事会开始,会历经多次评价过程,若评价结果出现极大落差,
企业应将原因说明清楚,也就是要合理说明形成意见之依据。
其次,这次修正发布的解释令,也新增“可辨认无形资产检查表”,包含客户名单、合约
、商标、网域名称等常见客户相关、行销相关无形资产,都可透过表格一一核对认列条件
、评价方式等,相对聚焦,稽征双方较容易取得共识。
最后,解释令也新增文字,稽征机关可审酌资料完备程度,核实认列商誉。换言之是在告
诉国税局,应以具体资料的完整度来审核,以达明确一致的标准。
为保障股东权益、增加并购弹性与效率,经济部已提出《企业并购法》修法,其中增订无
形资产范围,纳入营业秘密,也明定财政部若在认定上有疑义,可洽经济部征询意见。而
财政部除发布解释令外,官员表示,也将发函给各区国税局,若稽征双方对于并购案件的
认定有歧见,税局可将去识别化资料,提供给外部专家请求协助,重点是希望双方不要僵
持不下、旷日废时。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20728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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