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死亡年度房地税 从遗产扣除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3-24 10:13:21
死亡年度房地税 从遗产扣除
2022-03-23 23:31 经济日报 / 记者程士华/台北报导
过世家人名下留有不动产,台北国税表示,其死亡年度的地价税与房屋税,可以作为遗产
税计算时的减项,按其生存期间占课税期间的比率,从遗产总额中扣除。
举例而言,黄先生于去年3月1日过世,遗有台北市五笔房屋、十笔土地,当年原订应缴纳
年房屋税40万元及地价税60万元,继承人在申报黄先生遗产税时,可以将前述应纳未纳税
捐,依生存期间占课税期间的比率,计算扣除金额。
其中地价税课税期间为同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黄先生在2021年3月1日过世,将应纳
地价税额60万元,按生存期间来计算(60天/365天)后,可得出应纳未纳地价税98,630
元,得从遗产总额中扣除。
房屋税则要留意课税期间跨年度,官员表示,该期房屋税的课税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起至
2021年6月30日止,应纳房屋税额为40万元,按生存期间来计算课税期间占比
(244天/365天),换算可得出应纳未纳房屋税为267,397元,可自遗产总额中扣除。
官员提醒,纳税义务人申报被继承人遗产时,可将死亡前应纳未纳地价税与房屋税,自遗
产总额中扣除时,不过须留意上述二税的开征期间不同,因此计算方式有别。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18712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