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并公司亏损 不能列报减除
2022-03-21 00:05 经济日报 / 记者翁至威/台北报导
企业并购后,要留意税务规定。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提醒,合并后存续公司申报当年度未分
配盈余,在列报以往年度亏损时,仅限公司本身帐载亏损,不能申报减除消灭公司以前年
度亏损。
北区国税局表示,依税法规定,营利事业申报未分配盈余时,可列报减除“弥补以往年度
累积亏损”。但国税局也发现,合并后存续公司在申报未分配盈余时,常会错把消灭公司
以往年度帐载的累积亏损数列为弥补以往年度亏损,导致申报错误,提醒企业留意。
例如,甲公司108年度未分配盈余列报减除弥补以往年度累积亏损2,644万元,经查发现,
是甲公司2020年11月30日发行新股并购的合并乙消灭公司以前年度帐载亏损的金额,甲公
司本身截至上年度决算日止并无帐列累积亏损数。国税局核定这笔乙公司亏损数不能自甲
公司108年度未分配盈余中减除,被补征未分配盈余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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