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因公司福利有每年员工旅游补助及运动补助
还有因为外务需要拜访客户有申请油资补助
而要申请金额时需要提供有打统编的发票给公司报帐才能核销
而在报税时,发现公司将员工补助及油资的金额列为薪资所得
而入帐补助金额的名目是薪资所得,扣缴凭单上也是被列为薪资所得
查询后发现有打统编的发票金额是无法列为个人所得
因在公司已经很多年了,今年才发现
有跟公司反应公司说各项补助款须列入薪资
(生日礼金/宽裕/健检/旅游/交通费/慰问金/开工红包..等)
请问这是对的吗?
如果是无法列入薪资是否可以跟国税局追溯?
谢谢大家
※ 编辑: a11211013 (36.239.18.38 台湾), 06/15/2020 11: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