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夫妻赠与后离婚卖屋

楼主: jhywoei (钱难赚~)   2020-06-15 06:37:12
各位大大好, 有一问题提问
手上有一间房屋 是在100/3月 婚后购入
于107/11月 在离婚之前利用夫妻赠与方式取得后 双方在107/11月底离婚
近日想出售该房屋 正在研究税的问题
这间房屋是适用旧制还是房地合一新制?
因为有看到文章提及只要夫妻共同持有不动产时期满两年 即可使用旧制
谢谢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6-15 23:25:00
不动产在婚姻持续期间以“夫妻赠与”方式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之后再卖出的所得税:取得日、持有期间及成本认定方式适用财政部106.3.2台财税字第10504632520号函释。本件依上述函释第一点,出售时应以配偶间第1次相互赠与前配偶原始取得该房屋、土地之日为取得日,据以计算持有期间及认定应适用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7类规定计算房屋之财产交易损益(以下简称旧制房屋交易损益)。至于旧制房屋交易损益之计算,请看该函释第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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