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死前两年内 赠与家人现金…须报遗产税

楼主: 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19-08-17 04:02:56
2019-08-16 14:14联合晚报 记者徐碧华/台北报导
媳妇不是继承人,但公公死亡前两年赠与媳妇的现金,要并入遗产申报。被查到漏报,要
依遗产税应补税额罚0.8倍,处罚很重。
一名老先生民国105年10月5日死亡,他104年赠与老太太现金1,000万元、儿子和媳妇各
200万元。儿子在申报老先生遗产税时,并没有申报上述三笔现金,被台北国税局查到,
视为漏报。
台北国税局官员指出,上述赠与,老先生并没有申报赠与税。夫妻间的赠与免赠与税,但
儿子和媳妇的赠与合计超过免税额,要补课赠与税。老先生已过世,会开单给受赠人;死
亡前二年内赠与,要并入遗产申报。
官员指出,前述现金合计1,400万元,要课遗产税,受赠人缴的赠与税,则可以自应纳税
额中扣除。以当年遗赠税率皆适用10%,遗产税因而要多缴约122万元;0.8倍的罚款估计
要97万多。
官员指出,国税局会去查看老先生生前的存摺,从资金流程查核是否有生前现金赠与,现
金赠与仍是查得到的。其次,生前赠与并入遗产申报不限于对配偶、子女的赠与,民法第
1140条规定的各顺序继承人都在内,包括直系血亲卑亲属(子女、孙子女等)、父母、兄
弟姊妹、祖父母,还有前述各顺序继承人的配偶。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3992650
作者: saur176 (YA哥)   2019-08-17 11:09:00
假设老先生死亡前和妻子离婚,儿子媳妇也离婚是否只能课给儿子的二百万税基?还有补课带罚400-220=180万赠与税税基呢?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8-18 13:20:00
相关法令:《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第1项财政部82/03/18台财税第821480434号函 一楼到三楼说的那个问题,依财政部82/03/18台财税第821480434号函释,被继承人死亡前两年内赠与给前妻及前媳妇之财产,免并入其遗产总额来计算遗产税。
作者: zxlu (有买有伯比~!!~)   2019-08-30 19:45:00
不能用夫代表汇款,夫妻合并440万免税额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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