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利奇马成受灾户 30天内申报灾害损失可减

楼主: 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19-08-10 01:58:58
因强台利奇马成受灾户 30天内申报灾害损失可减免税捐
2019-08-09 11:58
〔记者巫其伦/台北报导〕强台利奇马来袭,财政部国税局表示,受到不可抗力灾害损失
的民众或营利事业,可在30天期限内,报请所在地稽征机关派员勘查,并且核发灾害损失
证明,于申报综合所得税时申报列举扣除,或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时列报灾害损失费用,
即可减免税捐。
国税局表示,综所税方面,民众因灾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于灾害发生后30天内,检具
损失清单及证明文件,由稽征机关派员实地勘查以核发灾害损失证明。若个人损失金额在
15万元以下者,可由税捐稽征机关依申报受灾相关资料及损失清单书面审核,免再派员实
地勘查。
此外,纳税义务人在申报列举当年度综合所得税灾害损失扣除额时,应检附稽征机关核发
的灾害损失证明,但受有保险赔偿或救助金及残值出售部分,应列为损失减项。
至于营利事业所得税部分,营利事业灾害损失报备,除了应提出申请书外,也要检具损失
清单及证明文件,报请稽征机关派员勘查,报备损失金额在500万元以下者,得由稽征机
关依申报受灾相关资料及损失清单书面审核,免再派员实地勘查。若未依规定报经稽征机
关派员勘查,但能提出确实证据证明损失属实者,其未受保险赔偿部分仍可核实认定。
营业税方面,小规模营业人因天灾遭受损失无法营业,可申请扣除其未营业天数,以实际
营业天数查定营业税。一般营业人的商品、原物料、在制品、半制品及制成品有灾害损失
,也可报经各国税局、稽征所或服务处核准后,依规定予以认定。
另外,货物税部分,受灾的货物税厂商,其已税货物如消灭导致不能出售者,应检具证明
文件,依货物税相关规定办理退税;菸酒税方面,受灾之菸酒税厂商,其已纳菸酒税之菸
酒如消灭致不能出售者,也可依菸酒税法相关规定于灾害发生后30日内,检具损失清单及
相关证明文件向管辖国税局报备,向管辖国税局或海关办理退还菸酒税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或销案。
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申报灾害损失,申请税捐减免或报备,除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申
请外,也可利用电话、传真及线上申办等方式向国税局辖区分局、稽征所及服务处先行报
备,再补填损失清单以便书面审核或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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