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房贷利息认定问题

楼主: BusterX (欧迈尬 ...)   2019-08-14 23:33:43
大家好,
小弟于106年九月购入目前自住房,但当时是用家中的旧房子贷款来付清目前住的房子。
目前住的这间所有权是我,我老婆设籍,目前无贷款。
旧房子所有权是我爸,我有设籍,当初约2x年前的购屋贷款早以缴清,后来为了买目前自
住的房才再贷,贷款人是我,我父亲为提供担保品人,贷款的项目名称在网银上显示的是
房屋贷款,且该笔贷款利息支出在申报时两年皆可由系统自行带入,不是手动输入。
今年为了申请育婴津贴,才被告知此项不能列入,原因是认定该房贷不是此次购买新屋的
贷款,而是旧屋“增贷”,而且该房屋所有权人非我申报抚养的人里面。
但因父亲已退休,有退休金收入,非无谋生能力不符合抚养资格,申报进去也是增加我税
的负担。而且该笔贷款提拨下来也就转入建设公司的帐户(非总金额,先前已付签约金之
类的部分金额)
想请问有没有版友也是遇到相同情形?不知道如何解决?
谢谢
作者: cdfreen (我爱你 520)   2019-08-15 00:32:00
房贷利息要列举有要件 https://tinyurl.com/y2xc4ebe我不懂的是你列举利息是列举新房? 增贷/房屋就对不上。如果你列举旧房,会卡在你不是所有权人这个要件只能在父亲的申报书上列举房贷利息,但增贷的部份要确定国税局认可这是房屋贷款,非其他名目的贷款也不是因为育婴津贴的关系,只是之前申报未被查核到
作者: adey40 (风海)   2019-08-15 18:32:00
父亲年满六十就可以列进去扶养了,跟无谋生能力无关,至于退休金有定额免税,一般人很少会达到缴税门槛,不至于增加你的税
作者: sintsu (Stev)   2019-08-25 14:15:00
目前房贷应该是先前未涂销再贷出,应该是算增贷不能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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