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租了一间店面要做点生意,然后研究税率的时候发现租赁所得税的问题。
我的租赁契约中甲方是一间公司,乙方是写我的名字。
房租超过2万元,然后还有外加5%营业税。
(举例4万元好了,契约上就是写租金每个月42000元。)
我现在的问题是,
1、一般公司行号租房子营业好像是要每个月帮房东预缴租金10%给国税局,然后拿凭单给
房东让他去报年度的税。
那我的房东多收我5%营业税是什么意思?
我还要每个月从房租中扣10%来帮他预缴租赁所得税吗?
2、我付的房租可以用来报税吗?
我有用租屋地点办营业登记,但租赁契约上乙方是我的名字不是行号的名称,这样可以报
吗?
然后我是签约后才去营业登记的,这样OK吗?
3、登记前的装潢费、购买店内必须品的收据也可以报税吗?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