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遗产税扣除额的问题

楼主: popoyuiyui (玉波)   2018-02-28 09:26:15
※ 引述《marksman168 (棉花糖)》之铭言:
: 各位大大
: 请问一下
: 小弟查了法条
: 遗产及赠与税法 第17条
: 扣除额的金额例如被继承人遗有配偶者,自遗产总额中扣除四百万元。
: 可是我查财政部入口网 遗产税试算 扣除额却是493万元??
: 而且还不只一项这样 第十七条的各项金额都和试算表的扣除额金额都不相同
: 第16条第六和七项的金额也和财政部遗产税简介的金额不同....
: 是财政部的网站忘记更新? 还是法条有误? 囧?
遗赠税法 第12-1有部份条文如下:
财政部于每年十二月底前,应依据前项规定,计算次年发生之继承或赠与 案件所应适用
之各项金额后公告之。
所以,请依公告的为准,
法条是遥远过去定订条文时的原始的金额。
: 另外想请问3个小问题
: 1.死亡前两年内赠与财产 那我爸爸去年给我100万元(低于赠与税免税额度)
: 但如果不幸今年过世....
: 那这100万是不是就要算在遗产总额内的死亡前两年内赠与财产呢?
是的。
: 2.不计入遗产总额的金额
: 例如 被继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89万及被继承人职业上之工具50万
: 这两者的金额是可以直接从遗产总额扣除的意思吗?
可扣除,但实质认定待确认
: 但试算表上面却没有将这个扣除 所以很疑惑 这两个是什么意思?
不知道您说的试算表是指什么?是指国税局的申报书吗?但遗产税若为本国人民的话,会有
一笔免税额1200万,若未超过就不用太过担心。
: 3.继续经营农业生产扣除土地及地上农作物价值全数
: 假如我爸有一座农地 但是租给别人来经营农业生产 这样可算是扣除额内?
: 还是说爸爸必须自己经营农业生产才行扣除呢?
需自行经营农用才可以扣除,且在继承后五年内未作农业使用,也会追缴应纳税赋。
作者: marksman168 (棉花糖)   2018-02-28 22:13:00
感谢专业的大大热心回答!! 试算表是以下这个网址好像无法贴网纸 是国税局的线上试算表它上面没有被继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89万及被继承人职业上之工具50万所谓的金额需估价是国税局会来我们家判断器具和用品?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03-01 01:22:00
关于3.,我个人有意见,分述如下:一、《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第1项第6款:“左列各款,应自遗产总额中扣除,免征遗产税:六、遗产中作农业使用之农业用地及其地上农作物,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农作物价值之全数……”二、《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第1项第6款仅要求农地作农用即可(实务上,以“农地农用证明书”为依据),并没有要求一定不能出租给别人,否则三七五租约的农地通通都要列为遗产总额而不能扣除了。三、因此,有“农地农用证明书”的农地,即可自遗产总额扣除。简言之,作农业使用之农业用地及其地上农作物,得自遗产总额扣除,免征遗产税。继承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内该笔农地须农地农用,且五年内不得移转给他人,否则追缴应纳之遗产税。
作者: marksman168 (棉花糖)   2018-03-01 21:45:00
原来如此 感谢楼上的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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