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遗产税扣除额的问题

楼主: marksman168 (棉花糖)   2018-02-28 07:09:38
各位大大
请问一下
小弟查了法条
遗产及赠与税法 第17条
扣除额的金额例如被继承人遗有配偶者,自遗产总额中扣除四百万元。
可是我查财政部入口网 遗产税试算 扣除额却是493万元??
而且还不只一项这样 第十七条的各项金额都和试算表的扣除额金额都不相同
第16条第六和七项的金额也和财政部遗产税简介的金额不同....
是财政部的网站忘记更新? 还是法条有误? 囧?
另外想请问3个小问题
1.死亡前两年内赠与财产 那我爸爸去年给我100万元(低于赠与税免税额度)
但如果不幸今年过世....
那这100万是不是就要算在遗产总额内的死亡前两年内赠与财产呢?
2.不计入遗产总额的金额
例如 被继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89万及被继承人职业上之工具50万
这两者的金额是可以直接从遗产总额扣除的意思吗?
但试算表上面却没有将这个扣除 所以很疑惑 这两个是什么意思?
3.继续经营农业生产扣除土地及地上农作物价值全数
假如我爸有一座农地 但是租给别人来经营农业生产 这样可算是扣除额内?
还是说爸爸必须自己经营农业生产才行扣除呢?
以上问题 还请各位大大解惑 谢谢各位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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