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继承房产买卖问题

楼主: haraemiri (樱华)   2017-09-15 22:47:51
亲人过世后我继承一个有房贷的房产,
因我无力支付贷款,故要卖房偿还贷款。
依据网络上查到资料,房地合一税持有一年内,获利需缴45%税,获利是(交易金额-公告
现值)。
这样等于课税是无视欠债的部分吗?
如果我卖价与贷款金额打平,我反而还负债?
今天才得知这个消息真是晴天霹雳...
烦请大家帮忙指教~
谢谢大家^_^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09-15 23:27:00
交易之房屋、土地系被继承人于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且纳税义务人于105年1月1日以后继承取得,采第14条第1项第7类规定计算房屋部分之财产交易所得并入综合所得总额(台财税字第10404620870号函释参照。)本件如果符合上述函释的话,是采用房屋的财产交易所得,符合自用房屋的话,还可以选用房地合一税。建议拿你的资料,去向国税局房地合一税的承办人员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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