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今年结婚,同时男友也是今年已买房(他的名字买的),所以明年之后应该就会开始合并报税了。
目前可扶养的人:
男方:母,弟弟(留学中)
女方:母
男方的列举扣除额:房贷(?)、健保费(很少,所以他之前都是用标准扣除额)
女方的扣除额:保险/健保费,还有妈妈的保险/健保费,捐赠给慈善机构约5万(较多,所以都是列举)
我们都是受薪阶层,所得级距都是20%,想请问如下:
1. 结婚后的扣除额还是用标准扣除额比较划算吗?(房贷只有10万多,比18万少)
2. 如果他抚养我妈妈,那这样我妈妈的保险费/健保费,也可以列入他的列举扣除额吗?
(还是妈妈可以给我扶养?)
另外,如果分开申报,但仍算一个申报户,这样我跟男友还是可以各自列举扣除自己的扣除额吗?
还是一定要都算在某一人身上?
其实有问过身边朋友了,但大家说法不一,所以想问问看大家,谢谢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