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地价税自用, 迁户籍的最佳解答

楼主: Notwist (向前行)   2017-02-23 12:16:25
请教一个地价税问题
有3住处目前土地持有如下:
三重: A和A老婆 (各持有2/5, 3/5), 目前A老婆设籍于此(A老婆享自用税率, A一般税率)
士林1: A和A兄 (各持有1/2, 1/2), 目前A和A兄设籍于此(两人皆自用税率)
士林2: A母亲, 目前A母亲设籍于此(自用税率)
因为要将A老婆迁户籍到士林, 请问应如何更动设籍以便节(地价)税??
请问这样对吗? 这样都能自用吗??
三重: 将A母亲迁籍于此
士林1: 保持A和A兄设籍于此
士林2: 将A老婆迁籍于此
PS: 无其他成年子女 or 女方父母可再加入
谢谢~
作者: adey40 (风海)   2017-02-23 21:24:00
夫+妻+未成年子女只能有一间为限,你这样放户籍就只能在士林1和士林2选一间自用住宅,另一间要放弃不如试试看A母放到士林1,让A和A兄以直系尊亲属名义办自用A兄放到士林2,让A母自己的这间以直系卑亲属名义办自用最后A和A老婆放三重,以夫妻均在同一户籍名义全准自用
作者: emily20 (emily)   2017-02-24 12:26:00
婆婆和先生户籍互换即可这样三间都自用如你不确定可以问税捐处*地价税服务台*,不要问总机。婆婆和妻户籍互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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