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地价税问题
有3住处目前土地持有如下:
三重: A和A老婆 (各持有2/5, 3/5), 目前A老婆设籍于此(A老婆享自用税率, A一般税率)
士林1: A和A兄 (各持有1/2, 1/2), 目前A和A兄设籍于此(两人皆自用税率)
士林2: A母亲, 目前A母亲设籍于此(自用税率)
因为要将A老婆迁户籍到士林, 请问应如何更动设籍以便节(地价)税??
请问这样对吗? 这样都能自用吗??
三重: 将A母亲迁籍于此
士林1: 保持A和A兄设籍于此
士林2: 将A老婆迁籍于此
PS: 无其他成年子女 or 女方父母可再加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