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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由于家里本来是低收入户(只有我跟我爸;
妈妈在我很小就离家出走,后来她跟小王生了个女儿,
还报我爸的名字,所以"法律上"那个女儿是我爸的,
直到12年前我妈才出现跟我爸正式离婚,
并约定该女儿由我妈扶养。
请不要问说怎么没有去提出"非婚生子女之诉",因为那时候我跟我爸连吃饭都成问题,
更不懂有这个诉讼),
从前还小也不知道报税的事,
由于之前办理年度审查送件时,承办人员告诉我,如果我跟我爸都要报低收入户的话,是
不太可能过的,但承办人知道我爸身体不好(心脏病跟洗肾又加上失智),所以建议我不要
报,只让我爸报低收入户这样他可以有医疗补助,为了我爸我也同意这样办理,毕竟我一
年也生不到几次病,医疗补助我可以不用,
但这样一来我就得申报税,
除了我知道的劳健保、人身保险可以抵免税,
我也会申报扶养我爸(我爸因为生病已经好多年没有工作了),
家里收入除了政府补助就是我打工上班的收入,
但目前家里房子还是租的,
合约上承租人也是用我爸的名字,我是连带保证人,
请问这样可以申请抵免嘛?
另外医疗收据的部分,爬文看到是要有"治疗"行为才能申报,
如果有该次看诊申请诊断书,所产生的费用能不能申报?
有关身障者被扶养抵免的税额,跟一般被扶养者(父母)有没有差别?
以上几个问题有劳各位协助解惑,谢谢 11/25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