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有遇到一个发票问题要请益
原本我开了一张未税金额1000的发票给客户(1000+50=1050含税)
但是客户的发票迟迟未报而且过期又弄丢了 有请客户开折让单
但是客户说 这折让单他不想盖 就把该产生的税金加进去再重开一张当月份的发票吧!!
问题来了...
重开的发票 我的理解是只要加入原本的税金50 1000+50=1050(未税)给客户
但是我们家会计算法却不一样 他说税金要算两次 1000+50+50=1100(未税)给客户
沟通了很久 还是无法理解他的算法...似乎会计都是这样开的
但是 1000+50+50(未税)=1100 这样不是要再收一次税金吗? 等于客户付了三次税金?
请益一下到底该重开的方式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