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赠与税+遗产税+自用或一般土地增值税

楼主: QCQC (世界真美妙)   2016-11-15 01:12:10
前言:
奶奶(现年78岁)在民国101年购买土地+建物 当时公告现值约170万
赠与给家属(早期买女儿并未登记养女,以下称家属)
注:当初并非赠与 用买卖方式过户 未给付价金这样
因为家属与奶奶当初是 附有负担赠与 然而家属未尽该有的负担 
奶奶于105年提告 撤销赠与 并在调解庭调解成功
我爸为身心障碍重度 目前由我在家照顾阿婆与父亲
所以想要自己办理移转 省点代书费
另外阿婆与父亲有意思将自己资产赠与给我 
目前问题1:
调解时 答应对方 所有税捐由奶奶负责 契税没问题 但土地增值税以下:
您的土地前次移转年月为 :民国 101年7月
土地持有年限:20年以下
(一)您本次该笔移转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预估税额为→NT$47,560元
(二)您本次该笔移转土地按一般用地土地税率预估税额为→NT$95,120元
请问我要如何才能用 自用住宅用地税率 去办理土地增值税呢 ?
问题2:
祖厝方面(大家户籍都在这 11月地价税单为自用) 奶奶与父亲各占有1/2
您的土地前次移转年月为 :民国 66年10月
土地持有年限:30年 ~ 40年
(一)您本次该笔移转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预估税额为→NT$84,546元
(二)您本次该笔移转土地按一般用地土地税率预估税额为→NT$269,522元
明年阿婆与父亲皆要把所有房子土地移转到我名下
请问要用赠与还是买卖 达到 节税效果呢?
问题3:(已知赠与2年内死亡会课遗产税)
因为一年内赠与目前只能220万元 奶奶愿意给我手头上的现金
但碍于房地买卖赠与 明年额度一定达得到 220万
奶奶自认身体不佳 这几年也习惯给我照顾
是否可以改买 趸缴保险 受益人为我 至多被课遗产税?(因为遗产税也是不会课到税)
请问还有其他注意事项吗?
恳请各位前辈解答 感谢!!!再感谢!!!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11-15 20:54:00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找专业人士咨询、规划。不要只用自己的想法去想事情。这类案件,我的考量是人性优先于法律问题,而节税才是最后的考量点。如果继承人不会眼红的话,那立遗嘱通通遗赠给你不就得了。
作者: ppgg486 (你会爱死我)   2016-11-15 23:19:00
前2项我不会,第3点知道一些皮毛,详细及正确性请洽专业会计师、代书、律师等奶奶78岁,想透过指定保险的受益人+节税把钱留给你,有难度。1.78岁应该找不到趸缴的寿险商品可以买了 2.保险原则是免税,但国税局有一个帝王条款"实质课税原则"国税局若认为你这笔保险是为了节税而不是转嫁风险,简单判断,假使没有这笔保险金,受益人的生活会不会受到影响?例如,家庭经济支柱过世,剩下老婆小孩,只能靠保险金,这样就明显是保险的原意,转嫁风险。反之原本就很有钱,再理赔给你一笔大额保险金,国税局就会认定这是为了节税而把这笔把险金纳入遗产税"课税标的",但是保险的指定受益人的功能还是有,只是要缴税。课不课税,国税局可以主观认定,所以才叫帝王条款。至于死亡前2年的赠与的部分,若有超过免税额度而缴赠与税的部分不会在课一次,因为已经缴过税了,(遗、赠都是10%)目前看风向,遗赠税率有很高的机率会往上调高。至少不可能更低。若要一劳永逸就是直接大笔现金赠与,然后申报赠与,10%缴一缴。奶奶如果用遗产的方式留下来,继承的顺位你要考虑;若用遗嘱,过程也是要有第三公正人等,手续没有比较简单,还会有一个"特留份"的问题。(不能全部指定给某一人)纵横全部来看,若奶奶大笔财产要给你,办赠与、缴10%是最好的方式。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务必洽询专业人士!
作者: morsericky   2016-11-16 21:22:00
1.自用土增税只有买卖才可以使用,赠与不适用2.建议可用二亲等的买卖,才适用自用增值税3. 至于是否适用自用增值税,拿着奶奶及爸爸的身分证到税捐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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