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奶奶(现年78岁)在民国101年购买土地+建物 当时公告现值约170万
赠与给家属(早期买女儿并未登记养女,以下称家属)
注:当初并非赠与 用买卖方式过户 未给付价金这样
因为家属与奶奶当初是 附有负担赠与 然而家属未尽该有的负担
奶奶于105年提告 撤销赠与 并在调解庭调解成功
我爸为身心障碍重度 目前由我在家照顾阿婆与父亲
所以想要自己办理移转 省点代书费
另外阿婆与父亲有意思将自己资产赠与给我
目前问题1:
调解时 答应对方 所有税捐由奶奶负责 契税没问题 但土地增值税以下:
您的土地前次移转年月为 :民国 101年7月
土地持有年限:20年以下
(一)您本次该笔移转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预估税额为→NT$47,560元
(二)您本次该笔移转土地按一般用地土地税率预估税额为→NT$95,120元
请问我要如何才能用 自用住宅用地税率 去办理土地增值税呢 ?
问题2:
祖厝方面(大家户籍都在这 11月地价税单为自用) 奶奶与父亲各占有1/2
您的土地前次移转年月为 :民国 66年10月
土地持有年限:30年 ~ 40年
(一)您本次该笔移转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预估税额为→NT$84,546元
(二)您本次该笔移转土地按一般用地土地税率预估税额为→NT$269,522元
明年阿婆与父亲皆要把所有房子土地移转到我名下
请问要用赠与还是买卖 达到 节税效果呢?
问题3:(已知赠与2年内死亡会课遗产税)
因为一年内赠与目前只能220万元 奶奶愿意给我手头上的现金
但碍于房地买卖赠与 明年额度一定达得到 220万
奶奶自认身体不佳 这几年也习惯给我照顾
是否可以改买 趸缴保险 受益人为我 至多被课遗产税?(因为遗产税也是不会课到税)
请问还有其他注意事项吗?
恳请各位前辈解答 感谢!!!再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