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中区国税局寄来的补税通知,追讨99年已申报的税金。
通知单上列我当年度抚养的亲属是1人,
但调整原因是“台端原申报免税额264,000元,经核定为164,000元。”
这意思是我原本报抚养2人吗?
(因为我的自然人凭证过期,所以无法线上查询当年申报的内容,
为时久远我也忘了当时实际申报内容,最近又因为新工作试用期不方便亲自去国税局。)
我当时是用标准扣除额申报,从来也没有报过列举,
可是通知单上列出一些列举明细:
原申报人身保险费(不含全民健保保费)42,924元,经核定为24,000元。
=>我报税时没有填过人身保险费,请问这笔是怎么来的?
台端原申报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41,440元,经核定为5,616元。
=>我还留着当时银行给我的通知单,我当时依据通知单上填入5,616元,
不知道这笔41,440的金额是怎么来的?
台端原申报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116,600元,经核定为104,000元。
=>我都是以报税系统内容为主(填个人资料,系统带出扣除额),
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两个不同金额。
我的申报内容很单纯,抚养亲属、薪资收入、储蓄投资,
不知道为何突然有问题,要被追讨99年的税金数千元。
可以麻烦高手解惑吗?谢谢!
另,请问如果本人不方便亲自去国税局查报税资料,
可以委托家人代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