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有土地自73年持有至今有24年,但上面没有家族设籍,或建物于上,就只是土地而已
。现因为要买卖,故所有权人欲向抵押权人追讨24年来他自己所缴的地价税,因为我们不
是所有权人,故无法向地政或国税局调地价税明细。
(问题一)
所以想请问地价税有分“一般税率千分之十”与“自用税率千分之二”。但没人设籍,也
没有建物在上面,可以适用千分之二的税率吗? 因为也没有出租,更没有营利。
(问题二)
另外,土地增值税率是否也可以直接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10% 呢? 谢谢。
(问题三)
关于房地合一税的六年没有买卖的限制得适用10%税率,仅将抵押权涂销给所有权人,算不
算上述买卖行为,而无法以10%来计算房地合一税?
好多问题,希望先进们能解惑,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