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配偶间赠与与遗产税

楼主: hxqoiqo (尧)   2015-10-22 14:12:10
※ 引述《qqpipi (耐心)》之铭言:
: 遗赠税中规定被继承人(甲)死亡前两年赠与配偶(乙)的土地房屋,会列入遗产总额作
: 计算。
: 请问那配偶(乙)赠与给尚未死亡的(甲)的土地房屋,在继承发生后,有其他规定吗?
: 还是就算是被继承人(甲)的财产,那(甲)的继承人可以用来“实物抵税”吗?
: 谢谢各位的回答!!
1.乙赠与给甲的财产应无其他规定,仍列甲的财产并计入遗产总额课税,惟如果赠与行为
之后两年内乙死亡时,也无须适用遗赠税法第十五条视同财产。
2.原则上该财产是可以拿来抵缴,除非有不符合遗赠税法第三十条的情况等,才有可能不
得抵缴。
以上有误请更正。
作者: qqpipi (耐心)   2015-10-22 22:55:00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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