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bishisekai (杀米西)》之铭言:
: 请问各位对税务了解的前辈们
: 之前在建设公司底下的代销处做代销
: 我是领底薪,有成交还会有额外奖金
: 但是没成交,刚领薪水发现被扣了
: 营业税5%,执行业务所得10%
: 整整15%...会计那边讲一堆我听不懂的东西
: 意思说建设公司委托代销卖房,所以有营业税(不过为啥扣我?)
: 执行业务所得:说这样报如果赚100万,只会认列80万,对我们比较好?
: 所以想请问一下,这样合理吗?
: 我该怎么做才能要回来?或著该怎么去检举?
: 虽然我才做不到一个月,但是公司制度烂到炸
: 连劳健保都没有(最后有被扣个二代健保就是)
: 麻烦各位指教一下
从没有加劳健保看起来,公司方面是打算将你们的关系解释成
雇佣(X),委任(O)
一般在申报扣缴凭单所得类别时
如果是(固定)在某间公司上班,你们的关系就属雇佣,需加劳健保
而申报的所得类别属(薪资所得)
如果是自行在外面接案子,可以同时承接多家公司的CASE,也就是没有在固定公司上班
公司就无需帮你加劳健保,但须扣二代健保,这时候就是属委任关系
而申报的所得类别属(执行业务所得)
从你的描述里知道你们实际上是雇佣关系,公司却是用委任关系处理
就我所知,很多建设公司的确都是这样申报发给员工的销售奖金
因为销售奖金通常金额都不小,但却不见得每个月都有
而在公司的立场,如果将销售奖金申报为薪资所得
劳健保跟劳退的投保金额会被拉高,公司成本会增加不少
所以利用销售奖金的不确定性将其解释为执行业务所得
另一个类似的例子:经纪公司与旗下艺人
税金的部分
执行业务代扣的10%,在开立扣缴凭单时会显示在你的扣缴凭单上
假设所得金额100万,代扣10万,实领90万
而这代扣的10万是公司帮你代扣缴给国税局的,属预缴性质
明年五月你申报个人综所税时,这10万的税金是可以多退少补的
例如:
计算出来需缴12万所得税,会先扣掉10万,你只要再补缴2万
计算出来需缴8万所得税,而你先预缴10万了,国税局会在退你2万
但退税的前提是你有去主动申报综所税,国税局才会退税给你
而这代扣10%是税法规定的,公司也没有A你这10%
因为这笔钱最后还是你的,只是先预缴给国税局,透过合法申报综所税还是能拿回来
而申报执行业务所得,的确像会计讲的可以认列费用
假设国税局给这项执行业务所得核定的费用率为20%(每种执行业务所得不同)
你的所得金额为100万,就可以先减除20万的费用,只需申报80万的所得
至于营业税5%我认为是不合理的
现行的营业税税率是5%没有错,公司开立发票给客户时的确也是要缴纳5%税金
但这不应该由你负担,有可能公司认为你们是(委任)关系
而销售佣金的部分公司替你开发票给客户,所以5%要由你负担
原谅我替你公司找理由,但文中看起来公司似乎是打算这样解释
结论:
一、如果是申报执行业务所得,代扣10%合理,但是5%营业税不合理
二、10%要不回来,因为已经缴给国税局;5%看公司的良心
三、检举可以,依照上例,你的所得被改回薪资所得,你没有费用率可以扣除
你的所得100万通通认列,而公司部分被罚款了事
以上,有错帮更正Q_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