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今年(2014年)父母把多年的积蓄给我当头期款买房子,300万全由爸爸帐户汇出。
打算220万当作赠与,剩下的80万认定为借款,
上述已为事实,想询问的问题如下:
1.若双方已签订借据但未经第三方公证,是否仍有效力?
2.爬版时有看见,若再国税局查核前已将款项还清,则可不计入赠与;
想在了解,所谓将款项还清是指需多次定期还款或也可一次还清,
若当年度还清,是否还须留存借据(借据还款日期及方式需注明一次还款吗?)
3.2014年度之赠与基本上国税局的查核开始日是~~2015年还是2016年
先在这边谢谢大大看完这篇文章,若能够再提供解答,真的感激不尽~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