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有关奢侈税问题

楼主: ghght (欧耶)   2014-09-06 09:46:24
大家好,想询问有关奢侈税问题
日前于去年9月购入一中古屋,由家人协助缴付头期款190万(直接汇入履约专户)
但因工作关系,于今年3年签订卖屋契约卖出房屋
并于去年11月份已办理户籍登记(有迁入户口及更换身分证)
也已经在去年11月向稽征单位申请自用住宅课税获准(有公文)
从9月购入到今年3月卖出期间也都没出租跟做营业登记
自己(未婚,没配偶及未成年直系亲属)名下只有这栋房子
(不过之前老家旧大楼是登记在爸爸名下)
请问这样会不会有被课征奢侈税的可能?
P.S.自己解读是没有~ 但怕会被事后追查
有需要自行备妥资料去询问税务单位吗?
请各位先进给予指教 谢谢~~
作者: adey40 (风海)   2014-09-06 11:54:00
卖屋的所得咧? 有没有全部回到家人身上? 190万有还钱吗?
楼主: ghght (欧耶)   2014-09-06 12:20:00
因前阵子比较忙,卖屋所得还在我的帐户内是否要赶快汇还我爸?才不会被课税呢?谢谢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4-09-06 12:30:00
190万还能算是赠与啦!但卖屋所得汇回家人的话,就怪怪的,有点像是借人头短线交易来规避奢侈税。
楼主: ghght (欧耶)   2014-09-06 12:35:00
所以就现有情况来看?可排除奢侈税适用吗?因真的是工作关系卖房,买卖房价几乎打平,不想又有个万一.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4-09-06 12:48:00
都已经卖掉了,可以去国税局问问,不然被抓到也要补缴。
楼主: ghght (欧耶)   2014-09-06 12:53:00
所以先进是建议主动提供资料给国税局吗??
作者: wsyfish (开CRV2带MoMo到处去玩)   2014-09-06 16:02:00
如果没有持有上面有未保存登记建物的土地,应该可适用第5条第1款规定排除课税
楼主: ghght (欧耶)   2014-09-06 19:18:00
请问上面有未保存登记建物的土地是什么意思?原来购屋为大楼土地部分是只有持分,这样是否就不算呢? 谢谢如果是阳台外推算吗??
作者: cffap   2014-09-06 20:32:00
看国税局认定囉,目前报导有被通知补缴奢侈税的屋主也都说自己不用缴,都符合规定阿XD你的房子位在哪呢?有些区域国税局每间短买卖每间都查>_<
楼主: ghght (欧耶)   2014-09-06 20:41:00
我住高雄市,日前曾以信件询问过国税单位,但没提供文件不过有说明上述情形,国税局是回函说应可免课,但还是请我进一步提供资料给他们审查
作者: cffap   2014-09-06 20:58:00
请你进一步提供资料给他们就表示...对你案件有兴趣囉,祝福你^^ 我朋友也有被问过,问完之后就没事了,不用再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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