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遗产税问题

楼主: sheilaliu (OVER)   2014-09-06 00:17:53
遗产都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取得,
为何遗产及赠与税法第六条规定遗嘱执行人为第一顺位纳税义务人?
可以麻烦大家告诉我一下这法条的立法意旨吗?谢谢!
作者: dyman (我是小学妹的)   2014-09-06 00:38:00
未取得前得先扣税?
作者: AICO0823 (AICO)   2014-09-06 00:59:00
这要回到民法1215条“遗嘱执行人有管理遗产,并为执行上必要行为之职务。遗嘱执行人因前项职务所为之行为,视为继承人之代理。”法条落落长这边就简单讲,依民法之定义遗嘱执行人为继承人之代理人,负有编制遗产清册、执行遗嘱及代缴交税赋之权利与义务
楼主: sheilaliu (OVER)   2014-09-06 13:05:00
谢谢AICO0823大!那想请问一下哪里可以找到官方版本的立法意旨?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4-09-07 18:46:00
这一条好像没有立法意旨,民国62年1月26日立法院三读到现在都没有修正过。你真要了解的话,要翻翻立法院公报看看立法过程的讨论及表决。从院会纪录来看,以前的立法委员在立法过程非常很认真地逐条讨论,反观现在都在院会最后几天赶场表决,究竟在表决什么,恐怕连立委诸公自己也搞不清楚了。 XD我有试过当游戏来找看看:http://ppt.cc/6UXjhttp://ppt.cc/WeeC这好像是二读会的东西。最下面是立法理由。遗产及赠与税法于62年1月26日立法院三读立法通过后,我用了法源及立法院法律系统也找不到立法理由,最后还得去查立法院公报才能找到的,这还是我先用google查相关论文才找到的。
楼主: sheilaliu (OVER)   2014-09-12 00:21:00
谢谢T大!!!你真是太专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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