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旧屋售出与新屋重购的税务问题

楼主: chimoon (晴月)   2014-08-27 13:34:20
目前的状况我解释一下,以下新旧屋是目前都已进入签约流程(高雄)。
1.婆家房子(以下称旧屋)卖了9800万 (总额,仲介、相关税及费用另计)
2.旧屋的持有人有公婆跟三个女儿,只有独子(我先生)没有产权。
3.旧屋的房贷约3~4000万(详细数字因身为媳妇不干渉故没问清楚)
4.新屋购入价为2200万(透天44地坪,直接跟屋主买)
因婆家人对税务完全没概念,都听代书讲,我怕婆家被牵着鼻子走
所以请婆婆要问清楚并询求second opinion,目前列出以下问题要
一一去处理,请大家帮忙看一下有没有漏失或错误的地方:
1.旧家的相关过户费用及支出都要保留单据(听说光增值税就500万)
2.婆婆希望新家登记为我先生的名字,但我认为不妥
作者: aguey (aguey)   2014-08-27 17:36:00
怎不问国税局
作者: AICO0823 (AICO)   2014-08-27 23:05:00
有关共同共有是否适用重购退税 先问国税局比较清楚另外就是综所房屋重购退税 需要买价>卖价最后应该是金流吧 因为你说原本房屋是5人共有 后续登记到2人名下 这之间卖屋的钱怎么跑要清楚 尤其金额又庞大逐年赠与 在不超过赠与免税额前提下 每年移转所负担的费用大概就是土地增值税以及房屋的契税 剩下就一些行政规费、代书费(找人办的话)等等
楼主: chimoon (晴月)   2014-08-28 15:15:00
谢谢A大的说明,的确新家的金额小于旧家不至于退税,但至少缴税金额会因重购而减少一些吗?
作者: AICO0823 (AICO)   2014-08-28 16:20:00
不符规定那当然无法少缴税囉 还有你旧屋卖价9800万忘了说去年财政部有颁布一项新的规定 俗称的豪宅税台北及新北房地总成交价在8千万以上 其他地区5千万以上必须以实际成交价计算所得额 所以若无法提示原始买进成本 综所所得会变很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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