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状况我解释一下,以下新旧屋是目前都已进入签约流程(高雄)。
1.婆家房子(以下称旧屋)卖了9800万 (总额,仲介、相关税及费用另计)
2.旧屋的持有人有公婆跟三个女儿,只有独子(我先生)没有产权。
3.旧屋的房贷约3~4000万(详细数字因身为媳妇不干渉故没问清楚)
4.新屋购入价为2200万(透天44地坪,直接跟屋主买)
因婆家人对税务完全没概念,都听代书讲,我怕婆家被牵着鼻子走
所以请婆婆要问清楚并询求second opinion,目前列出以下问题要
一一去处理,请大家帮忙看一下有没有漏失或错误的地方:
1.旧家的相关过户费用及支出都要保留单据(听说光增值税就500万)
2.婆婆希望新家登记为我先生的名字,但我认为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