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办理营业登记对低收入户的影响?

楼主: moft (到处走走~~~)   2014-09-08 18:00:11
※ 引述《bbmanken (存在)》之铭言:
: 目前家中有一位亲戚遇到这样的问题想要请问各位
: 本身条件为低收入户第三款 今年五月刚过
: 他们家中户口只有两个人 一个我亲戚
: 一个他老婆 是极重度残障患者 领有手册
: 区公所今年审核低收 看的是我亲戚他们的税务清单(101年度)
: 当初送审时 因没有工作 所以公所认定 因我亲戚(58岁)
: 在法定年纪上仍算劳动(工作)人口
: 加上之前有保国保 所以以最低19047作为计算单位 除以二之后有过低收门槛
: 但因家中有在帮人寄卖东西 但 收入真的很不高且不稳定
: 前天有收到公文通知要去办理营业登记 我们都很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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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请问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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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一定要去办理? 如不办理营业登记是否就是不能继续卖东西?
既然被通知要办理营业登记,即表示国税局已经掌握相当程度的销售营业事实资讯,
才会发函辅导办理营登,倘若置之不理,依规定得迳依查得资料发单补税并裁罚,
且可迳行设籍课税。
至于是否继续卖东西?系属当事人个人行为。
: 2.办理营业登记后 请问营业税跟营业所得税 是从今年办理登记开始计算
: 还是会依据房子居住年限而有朔往?
原则上会从今年开始,但倘若已有查得资料,该部分仍应并计核课。
: 3.请问办理营业登记后 这样算是有工作 而所得认列 从 营业所得去做计算
: 还是 一样是没工作 只能算是额外收入?
办理营登后当然就成为营利事业负责人,应该算是本业营利所得吧!?
至于是否影响社福机关的低收入户资格审查认定?
应该要看当地县市政府及乡镇公所的审查核认标准。
: 因我知道办理了一定会有影响 但我想把影响降到最小可以过
: 不然 我亲戚他老婆 住养护中心 每个月靠低收补助他老婆住养护中心两万而撑下去
: 不然 届时没法再办低收入户 养护中心无法继续住 接回来住
: 可能我亲戚会先倒 想请问各位要怎么样做跟办理才好
倘台端与贵亲戚关系匪浅,且有投资营业之事实,出任营业负责人,亦无不可。(参考)
: 因这牵扯层面很广 税务部分我真的没很熟 因此想请益版上各位
: 如有那里不懂礼节的地方 请不吝指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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