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2014台南市红十字会救生员班招生

楼主: coimage (coimage)   2014-05-27 15:16:51
一、报名资格:应具备左列各项资格
 1.年满16岁以上。
 2.身体健康(以体检表为凭)。
 3.须具有在12分钟内游完400公尺(蛙泳100公尺、捷泳100公尺、自选泳式200公尺)
  及潜泳20公尺以上之游泳能力者。
 4.结训后志愿参加博爱水上救生队,从事水上安全义务工作者。
二、训练人数:每班十五人至三十人。
三、训练课程:
 1.依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水上安全救生员训练办法(44小时)
 2.依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急救员训练办法(16小时)
四、特别课程:认识红十字、水上安全相关法律常识、舟船安全、海洋救生、溪流救生
       等课程。
五、训练时程:
 1.每日训练时数三小时及训练地点由本会视情况订定(原则上为夜间6点30分时至
  9点30)。
 2.训练期间须服从教练教学,不得迟到、早退,缺课二次以上者以弃权论,不得
  参加考试亦不得要求退费。
六、报名办法:
 1.向本会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台南市支会(本市府前路一段195号.电话:2133396)
  亲自报名,填写报名单、同意书。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及印章,缴交最近一年内之
  二寸相片四张,公立医院体验表一份。
 2.费用:水上救生训练费用2100元、急救训练费用600元,以缴费完成为报名完成
  (报名后概不得要求退费)。
 3.预定6月30日开课。
七、报名日期: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至6月25日(额满)截止。
八、发证办法:
 1.全程参加训练,笔试测验、单项测验及综合测验均达七十五分以上者为及格。
 2.证书有效期限自发证之日起三年。
 3.成绩及格者由本会呈报总会核发国际通用【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水上安全救生
  员证】、【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急救员证】。
 4.持有本会救生员证书逾期者亦可缴旧证报名参加本期受训。
九、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得由本会随时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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