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感谢凯翔老师,为所有代理一鸣不平。
这之中所耗费的心力与时间非他人可以理解;
而之后可能会遇到的个人困境,也不是其他人看得见的。
但凯翔老师还是去做了,令人感佩!
此次代理教师年资提叙的问题,在于地方政府不依法行政,
所以造成国立学校及部分县市针对代理年资给予提叙,而新北市等不给叙薪,一国两制
的状况。
那,国立学校提叙的法源依据呢?翻阅相关法条如下:
一、〈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仅针对代理教师的聘任方式说明
并无如何提叙。
二、〈教师职前年资采计提叙办法〉第二条第1项第三款:
“教师薪级经叙定后,其曾任职务之薪(俸)级达现叙薪级以上年资,得认定职务等级
相当。”
而此办法则是按照以下母法而来:
三、〈教师待遇条例〉第九条第1款第三项:
“中小学教师曾任代理教师年资,每次期间三个月以上累积满一年者,提叙一级。”
因此,代理教师年资提叙本即有法源依据。
部分县市政府不依法行政,严重损害代理教师的权益。
作者: StupidArt 2024-08-10 21:04:00
推
作者:
kerdaya (可可达达鸭)
2024-08-10 21:07:00本篇正解
作者: invander (Rosa Gigantea) 2024-08-10 21:18:00
没错,务实行动就算每次只是改善一部分也是往好的方向发展,有些推文真的只是在煽动情绪跟制造恐慌。
作者: cacud (梦与自由) 2024-08-10 21:23:00
推
作者:
zamp (測試帳號)
2024-08-10 21:25:00推张老师令人尊敬
作者:
taebo (小咪)
2024-08-10 22:32:00推张老师
作者:
xyx2 (允文)
2024-08-10 22:33:00推一个 论法精神
作者: boston210 (hitman) 2024-08-10 23:15:00
推
作者:
kbten (kbten)
2024-08-10 23:33:00推他!!!!
作者:
mgkmrmgi ("M&M'S")
2024-08-11 00:21:00确实 由衷佩服及感谢
作者: shinjitsu (真实) 2024-08-11 01:04:00
推本篇及张老师
作者: monicaaa (>_<) 2024-08-11 01:27:00
推~~
作者:
koad (koad)
2024-08-11 01:47:00推
作者:
yigune (海水不如想像中的好)
2024-08-11 06:51:00感谢张老师
作者:
kbten (kbten)
2024-08-11 08:05:00推
作者:
lcw1995 (冷死我)
2024-08-11 11:00:00推!!感谢张老师以及为此案努力的人
作者:
herebaba (connie)
2024-08-11 12:12:00谢谢张老师,真的非常感谢!
作者: librahao (天秤淏) 2024-08-11 12:54:00
推
作者:
Tristanh (Tristan)
2024-08-11 13:19:00感谢争取同工同酬
作者: vicky16e (zero) 2024-08-11 13:34:00
推
作者: glenn791116 (贵族) 2024-08-11 19:30:00
谢谢张老师的帮忙!
作者: j357788 2024-08-11 22:55:00
逻辑清晰推一个谢谢张老师,你是英雄
作者:
agoodjob (I have)
2024-08-12 00:26:00其实正确应该是没证就不能从事教师工作,不然要这张证干嘛,不过现在既然给了他教师工作怎么又不承认教师年资,感觉就是连续错两次
现实不是非黑即白,因此三招是权宜计;但也不是毫无底线三招就是避免人力开天窗而已,不用一直滑坡诠释下去。
作者:
ya2018 (yaya)
2024-08-12 11:16:00感谢张老师的坚持与热心
作者:
oSCo (SC)
2024-08-12 13:40:00法条不一样,本质怎不一样,就是同工不同酬,侵害平等权,教师待遇条例违宪,就这么简单
作者:
m21423 (WSH)
2024-08-12 16:17:00无证部份一样能依程序到释宪吧 还是要有人去提
你我都不是大法官,个人见解也都缺乏更深入完整的探讨,但如觉得不认同,可提释宪。
作者: s43044519 2024-08-13 18:39:00
不知道占学校“编余缺”的有证代理教师会不会被排除在外?
作者: s43044519 2024-08-15 22:59:00
因为编余缺不算学校编制内,令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