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感谢凯翔老师,为所有代理一鸣不平。
这之中所耗费的心力与时间非他人可以理解;
而之后可能会遇到的个人困境,也不是其他人看得见的。
但凯翔老师还是去做了,令人感佩!
此次代理教师年资提叙的问题,在于地方政府不依法行政,
所以造成国立学校及部分县市针对代理年资给予提叙,而新北市等不给叙薪,一国两制
的状况。
那,国立学校提叙的法源依据呢?翻阅相关法条如下:
一、〈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仅针对代理教师的聘任方式说明
并无如何提叙。
二、〈教师职前年资采计提叙办法〉第二条第1项第三款:
“教师薪级经叙定后,其曾任职务之薪(俸)级达现叙薪级以上年资,得认定职务等级
相当。”
而此办法则是按照以下母法而来:
三、〈教师待遇条例〉第九条第1款第三项:
“中小学教师曾任代理教师年资,每次期间三个月以上累积满一年者,提叙一级。”
因此,代理教师年资提叙本即有法源依据。
部分县市政府不依法行政,严重损害代理教师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