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师张凯翔不满先前在他校任教年资未被采计,认为教师法等规定违宪,声请释宪。
宪法法庭认为教师法未违宪,但职前年资提叙属教育事项,应由中央立法而非授权地方政
府补充规定,判决相关办法与规定违宪。宪法法庭指出,专属中央立法事项,地方即无另
行立法之权。
教育部向宪法法庭称,以二○二一学年度合格代理教师二万五七三七人计算,以大学学历
薪级提一级,预估约增一八二七万元经费,如中小学聘任合格代理教师比照专任教师待遇
,经费可能暴增十倍,将对中央或地方财政造成一定负担。
不过宪法法庭认为,教育部没提出精确统计数据佐证,难以采信,不让合格代理教师采计
职前年资,难认有助减轻国家整体财政负担。
但大法官除了对教师法第卅五条第二项合宪无异议外,对教育部的聘任办法、新北市的聘
任补充规定等看法歧异,甚至表决紧绷到八票对七票,最大的争议在于此案究竟算不算地
方自治事项?
由大法官杨惠钦所提出,张琼文、朱富美加入的部分协同、部分不同意见书则认为,这属
地方自治事项,判决以变动合格代理教师本质、变动中央与地方权限画分体系等方式,赋
予合格代理教师新定位,“难以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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