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国小及国中公文分开发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1120222中市教小字第1120013043号函以:
一、本市立国民小学及幼儿园代理教师聘期,111学年度第2学期调整延长至112年7月31日
止;自112学年度起,代理教师聘期为全学年完整聘期。
二、另代理教师如属中途聘任或提早离职者,则前者聘期自实际到校日起,后者聘期至实
际离职日止。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12年2月22日
发文字号:中市教中字第1120012473号
主旨:有关台中市立国民中学(含市立高中附设国中部)代理教师聘期案,详如说明,请
查照办理。
说明:
一、本市立国民中学(含市立高中附设国中部)代理教师聘期,111学年度第2学期调整延
长至112年7月31日止;自112学年度起,代理教师聘期为全学年完整聘期。
二、另代理教师如属中途聘任或提早离职者,则前者聘期自实际到校日起,后者聘期至实
际离职日止。
https://hzsh.tc.edu.tw/p/404-1071-244711.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