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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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新竹县立胜利国民中学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12年2月21日
发文字号:府授教学字第1129550329号
速别: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县所属学校(含幼儿园)之长期代理教师,于111学年度第2学期聘期延长至112
年7月31日止,并自112学年度起全年支薪(聘期自当年度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请
查照。
说明:
一、有关本县各国民中小学暨幼儿园111学年度第1学期及第2学期新聘代理代课教师甄选
相关事宜,前经本府111年6月1日府授教学字第1119550391号函暨111年12月20日府授教学
字第1119551973号函知贵校在案,先予叙明。
二、为保障代理教师权益,本县所属学校(含幼儿园)之长期代理教师111学年度第2学期
聘期延长至112年7月31日止,并自112学年度起全年支薪(聘期自当年度8月1日起至次年7
月31日止)。
三、倘代理教师之代理原因发生或实际报到日于当年度8月1日之后,仍以其实际报到日为
起聘日期;倘有兼任行政职务情形,即应依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
法规定报本府教育局核准。
四、另有关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专案补助代理教师之聘期,请贵校依相关补助计
画规定办理。
正本:新竹县各县立国中小群组、新竹县立竹东幼儿园
副本:本府财政处、本府主计处、新竹县政府教育局会计室、新竹县政府教育局人事室、
新竹县政府教育局幼儿教育科、新竹县政府教育局学务管理科(林盈均小姐)、新竹县政府
教育局学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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