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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超过10个县市的代理教师,因县市预算,长期以来只能领十个月薪资,无法获得完整
聘期,与正式教师同工不同酬。除了金门县、嘉义市提供完整聘其外,近来包括桃园市、
台南市、高雄市都发新闻稿表示跟进全年聘期。据了解,教育部将于2月20日邀集全国22县
市及相关教育团体代表召开“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修法研商
会议,会中将处理代理教师聘期、出勤、请假、为落假等议题。
监察院去年8月纠正教育部,台湾中小学代理教师人数逐年攀升,但除金门县、嘉义市及台
北市、高雄市有条件给予完整聘期,多数地方政府长期仅给10至11个月薪资,或仅给予兼
任行政教师的代理教师完整聘期。桃园市长张善政日前兑现政见,宣布高中以下代理教师
全年聘期,保障代理教师与正式教师“同工同酬”。
而在桃园宣布之后,昨天包括高雄市、台南市、台中市都发新闻稿表示将跟进给予代理教
师全年聘期,苗栗县稍早也表态跟进。教育部对此也表示,自2016年至今与县市政府多次
研商代理教师聘期议题,为使本案具有法源基础,正规画将代理教师完整聘期纳入“高级
中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研订,并针对服务日、请(休)假等事宜并
同纳入研议,后续教育部将邀集各地方政府及相关团体召开会议研商。
据本报掌握,教育部将于2月20日邀集全国22县市及相关教育团体代表召开“高级中等以下
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修法研商会议。其中,教育部有意增订代理教师聘期
及聘约相关规范,并扩大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参与研习活动之类别, 并增订涉讼时之法
律协助。另外,因应完整聘期,增订代理教师之出勤请假规定。
有关代理教师聘期,根据教育部现行提出草案,由于现行条文并未明定兼任、代课及代理
教师之聘期。为保障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工作权益,并兼顾学生受教权
益,并回应外界要求,以教育现场之学期、学年度为基准,并参考国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
与特殊教育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实施要点第三条、第四条,订定兼任、代课及代
理教师之聘期规范。
其中,将明确规定“代理教师聘期为一学期者,其聘期应自实际起聘日至当学期讫日”、
“代理教师聘期为一学年者,其初聘聘期应自实际起聘日至当学年讫日;再聘者,再聘聘
期应自学年起 日至当学年讫日”。
另外也将保障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于受聘期间,可以参与教师专业发展有关之研习或活
动;若教师依法执行职务涉讼时,其服务学校应延聘律师为其辩护,及提供法律上之协助
。
教育部也将新增规定,明定代理教师之全学年服务日,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公告之行
政机关办公日办理;聘期在三个月以上之代理教师,其请假,准用行政院与所属中央及地
方各机关聘雇人员给假办法第三条之规定;留职停薪,适用性别工作平等法之规定,并应
于聘约中事先约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