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明本案之前的处理状况:
106学年度本人提出全国第1件质疑代理教师叙薪不采计职前年资违宪的行政诉讼案件
去年底已经进入释宪程序
107学年度我收到叙薪通知后仍以相关规定违宪为理由提出诉愿
新北市政府诉愿审议委员会去年依诉愿法第86条决定:
为避免诉愿会与法院对同1法令是否违宪见解不一致
本案于106学年度叙薪案法院判决确定前停止诉愿程序
(意思就是等法院判决确定后再依法院见解处理 但法院判决进入释宪程序还无法确定)
8月底开学后又要开始进行109学年度的叙薪作业了
新北市的代理教师若符合有合格教师证+有职前年资2项条件
请务必在收到叙薪通知后30天内提出诉愿
(30天以市政府收件时间为准 非以邮戳为凭)
并于提出诉愿时同时申请停止诉愿程序
基于平等原则诉愿会都会比照办理(停止程序等释宪结果确定再处理)
若释宪结果确定新北市自行订定的代理教师叙薪基准表违宪
所有有提出诉愿的老师都可依大法官解释见解采计职前年资提叙
并追朔到109学年度起聘日生效
ps.诉愿书下载网址
https://www.dropbox.com/sh/cusml0licnbofht/AAAlalW6zCiwmW3l6fgrcuvba?dl=0
109年版诉愿书修改说明:
1.配合教师法修正条文自109年6月30日施行,诉愿书中引用之教师法及相关子法条文均配
合修正。
2.配合106年首件争议案件已进入释宪程序,诉愿案件暂时审理申请书原申请该案高等行
政法院判决确定前停止诉愿程序,改为释宪结果公布前停止诉愿程序。
3.因花莲县取消无教师证之硕博士代理教师比照大学毕业以170或180薪点叙薪之规定,取
消花莲县硕博士无证代理教师改以245或330薪点叙薪之诉愿书版本。
诉愿书范本使用说明:
1.红色文字:请依个人实际状况修改
2.蓝色文字:请依各县市自治法规内容修改
3.修改完毕后改为黑色字打印
诉愿书范本有3种版本:
1.原处分机关为学校:请以新北市版进行修改
2.原处分机关为教育局:请以桃园市版进行修改
以上2种情况诉愿书请寄到各县市政府诉愿审议委员会
3.原处分机关为县市政府:请以基隆市版进行修改
以上情况诉愿书请寄到100217台北市中正区中山南路5号 教育部诉愿审议委员会收
解释宪法声请书第2审隐藏个资版.docx为所有版本共用 请打印后列为诉愿案件暂停审理
声请书附件一并寄出
请注意30天的诉愿期限是以诉愿审议委员会收件日期为准 不是以邮戳为凭
建议最晚在收到叙薪通知后20天左右寄出比较保险
最后补充说明只有第1个版本(原处分机关为学校)有附件2资料保密申请书
原处分机关为教育局或县市政府时
因为原处分机关就是主管机关无法申请资料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