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某公职补习班购买了教育类的函授
过了7天鉴赏期 现在因个人因素想终止函授 目前寄发状况尚未超过课程 1/3
打了2通电话给 1.在地补习班(购买处) 2.该公职补习班总部(中部)
得到的回应都是: 过了7天鉴赏期 无法退费(菜已经煮了下去的意思)
而我们查过在地县政府公告的短期补习班设立及管理规则 撷取一小段
补习班学生注册后,因故离班者,应依下列规定退费:
学生自注册后至实际上课日前离班者,退还预缴费用之九成;
自实际上课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还已缴费用之五成;
在班期间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还。
电话中的回复说函授不适用短期补习班设立及管理规则(函授不算补习班学生?)
这个状况我们已经向消保会网络申诉了
不知道各位老师有没有遇过类似的消费纠纷 想请益该如何争取消费者权益
申诉过程和结果 我们会放在这边给大家做个经验分享 感谢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