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关于代理教师失业给付

楼主: nari900916 (nari900916)   2016-08-09 17:31:39
※ 引述《URDMYGOD (宁夏)》之铭言:
: 写信去劳动部问了 以下是回信
: 专员内容回复得很客气 可以感受到诚意
: 但仍是很无奈
: ================分隔线=================
: 承办人员:劳动保险司第一科-吴晏帛-电话:02-85902770
: 回复内容:
: 您好:105年8月3日的电子邮件已收到。
: 一、查就业保险法失业给付之规定,旨在保障被保险人
: 非自愿离职后接受推介就业及求职期间之基本生活,而
: 非消极性给付。爰就业保险法(以下简称本法)第11条第
: 1项第1款规定,被保险人于非自愿离职办理退保当日前
: 3年内,保险年资合计满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继续
: 工作意愿,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自求职
: 登记之日起14日内仍无法推介就业或安排职业训练,始
: 得请领失业给付。
: 二、另依本法第12条第1项规定,公立就业服务机构为促
: 进失业之被保险人再就业,得提供就业咨询、推介就业或
: 安排参加职业训练,如无法定之情事而不接受者,依同法
: 第15条规定,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应拒绝受理失业给付之申
: 请。是以,失业劳工如确定即将就业,却仍向公立就业服
: 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且无配合求职等相关措施之积极意
: 愿及表现,或仅形式上配合推介或求职者,核与前开促进
: 就业之目的及规定不符。爰本部104年10月30日劳动保1字
就以上5行文字的说明而言
失业劳工找到的工作要2个月后才开始工作
这段时间想找短期工作但找不到
期间仍有求职意愿及表现
若能提出2家以上公司不录取的证明应该可以领取失业给付
至于开学前1天学校完成就业保险加保后
劳保局会不会去向学校查询录取日期
以及在失业认定日期前录取是否取消给付不再本函答复范围
: 第1040140598号函示略以,申请人于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受
: 理期间既已自行求职成功,仍应依本法第11条第1项第1款
: 、第12条第1项及第15条规定意旨不予完成失业(再)认定。
: 三、综上,被保险人如确有失业之事实,且符合前开失业
: 给付之请领规定,均得依规定申请给付,不因其职业别而
: 有不同,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将依前开规定就个案实际情形
: 审核及认定之。
: 谢谢您的来信
: 劳动部 敬复
作者: a5211 ( )   2016-08-09 17:48:00
失踪应该没有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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