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i730630 (迈向轻熟女,唉)》之铭言:
: 又要来请教大家万年问题─特教津贴
: 关于特教津贴的算法,平日学期中我们都知道要以1800*任教特教班节数/16
: 但我现在有疑惑的是寒暑假的部分
: 在96年高市有发过文说明寒暑假“如有到校从事特教相关业务”才可以领特教津贴
: 敝校目前寒暑假的做法是原本的特教津贴还要再精算到校天数
: 举例来说,我任教特教班的节数是12,则平日是1800*12/16=1350
: 若我寒假有到校三天,则寒假的特教津贴是1350*3/30=135
: 我想请问的是,寒暑假需要精算到天数吗?
: 或者我有从事特教业务就可领原本平日的金额呢?
: 可以请问一下板上高雄市特教教师您们学校的做法吗?
: 谢谢
大部分都是按月吧 那难道贵校的导师费是照至校天数 算
我有另外一个疑问 我们学校高市 是用12(组长节数)/18(专任教师节数)=$1200
教育局人事说的(但是最近看一到一个文 这是巡回班老师任特教组长才 如此算)
若是资优资源班老师任特教组长 也如此算吗
另外 特教班老师若任其他组组长(需行文教育局) 不能领特教津贴吗
谢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