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要来请教大家万年问题─特教津贴
关于特教津贴的算法,平日学期中我们都知道要以1800*任教特教班节数/16
但我现在有疑惑的是寒暑假的部分
在96年高市有发过文说明寒暑假“如有到校从事特教相关业务”才可以领特教津贴
敝校目前寒暑假的做法是原本的特教津贴还要再精算到校天数
举例来说,我任教特教班的节数是12,则平日是1800*12/16=1350
若我寒假有到校三天,则寒假的特教津贴是1350*3/30=135
我想请问的是,寒暑假需要精算到天数吗?
或者我有从事特教业务就可领原本平日的金额呢?
可以请问一下板上高雄市特教教师您们学校的做法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