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少女是老司机? 公园、厕所打野炮什么都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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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少女先后与两男嘿咻,连母亲也表示不提告。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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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年仅12岁少女,今年初透过脸书先后结识20多岁的王男、余男,
不仅传送咸湿对话及裸露下体照片,还与王男在北投区公园户外发生性关系,
带余男回家在厕所嘿咻,事后2男被送法办,
但少女与母亲却向检察官、法官表示无意追究,
日前士林地院轻判王男2年徒刑、缓刑4年,余男1年6月徒刑、缓刑3年。
判决指出,王男经由网络搭讪结识少女后进展快速,少女自认与王男交往,
今年1月王男要求看少女裸照,少女即拍摄3张裸露下体照片传送,
两人当夜凌晨2点还相约北投区某公园见面,在公园发生性行为。
回家后还互传淫秽对话,王男说:“宝贝…老婆…感觉怎么样?”
少女答:“没注意…害羞嘛…温温的。”
2个多月后,少女另结识余姓男子,带余男回她的家中,在厕所内发生性行为。
事后,王男、余男因吃幼齿被查获送办,两人到案时各自坦承犯行,
检察官及法官通知被害少女与家长前来出庭,少女与母亲仿佛不以为意,
不仅不来出庭,还表示无意追究、不愿提告。
法官最后审酌,王男、余男均无前科,
只是血气方刚的年轻人在两情相悦下思虑不周而犯案,
判决王男使少女制造猥亵影像罪1年10月徒刑、对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1年6月徒刑、
合并2年徒刑,余男对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判1年6月徒刑,各予缓刑4年、3年。
可上诉。
(李奕纬/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