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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20:13 联合报 / 记者林伯骅/高雄即时报导
高雄叶姓男子去年7月间出狱后跟一群朋友庆祝,正好认出先前就认识的15岁高职一年级
少女,两人后来进一步交往更有性行为,结果少女母亲得知并提告。叶辩称,不知少女不
到16岁,但高雄地院认为他既然知道少女念高一,应能推算出年纪,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
岁女子为性交罪判4月,须入狱,可上诉。
判决指出,叶姓男子(25岁)因酒驾、伤害等罪判刑入狱,去年7月出狱,去年8月起跟就
读高职一年级的少女交往,同年10月初,两人就在他住处房间内发生性关系。
叶姓男子审理时解释,他跟少女2017年间就透过脸书认识了,只是当时没交集,直到他出
狱后、去年7月13日朋友帮他庆祝,并带少女一起来,认出双方在网络上早已认识,之后
才联系并交往。
由于跟16岁以下少女性交触法,少女案发时仅15岁3月,叶辩称,当时仅知道少女念高职
一年级,虽有问过她的生日在7月,但没问年次,并不清楚她根本没满16岁,且他认识16
岁的人大部分都念高一。
少女出庭证称,在叶姓男子的房间发生性行为,但没想要提告;少女母亲称,叶不是用暴
力逼女儿性交,也不想提告。
法官认为,叶姓男子是高职肄业,自己也有就学经验,应知道依一般正常就学年龄,高一
学生是满15岁、差几个月才满16岁,何况案发时是8月到10月,正值上学期,所以高一学
生更可能差好几个月才满16岁,且不乏有早读而比同学小1岁的情况,叶姓男子用常理稍
微推算就可得知,主观上能预见少女未满16岁。
法官批评叶姓男子对少女的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有不良影响,考量他承认客观行为,及少
女不追究,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判4月徒刑;因为此罪最重本刑7年以下,
不得易科罚金,即使叶仅判刑4月定谳,还是要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