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和少女裸聊、视讯洗澡偷拍 法院认非重度帮他减刑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10-30 18:50:57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976252
2020-10-30 15:49 联合报 / 记者曾健祐/桃园即时报导
桃园王姓男子和1名15岁少女交往时,要求对方脱衣裸聊、视讯洗澡过程,却趁机截图偷
拍她裸照,直到对方想分手以此报复,将裸照印成海报四处乱贴;法院考量,王涉犯7年
以上重罪,考量他窃录、散布的不是“重度咸湿的情色动作照片”予以减刑,依儿少性剥
削等罪判他3年6月,可上诉。
检警调查,王男(18岁)2017年5月透过交友软件认识少女,交往期间要求对方自拍露出
胸部、抚摸及伸舌头猥亵影像,并将手机架设在浴室和他视讯,借此全程观看她洗澡过程。
王自称只是要“观赏”,未料却趁机窃录、偷拍,将影片截图成3张照片留存、珍藏,后
来少女因个性不合提出分手,王为了报复先传短信恐吓,2019年1月22日再将偷拍的裸照
,加上“淫乱学生上网裸聊”及少女名字等,制作成海报印出。
检方查,王当晚10点跑到少女住家附近,将海报四处张贴在电线杆、车辆挡风玻璃,直到
对方被通知赶紧出门查看,撕除后立即报案,警方也在王的手机查扣偷拍照片,依法送办
;审理时,王坦承不讳,另有查扣电子档、照片佐证。
法院审酌,儿少性剥削中以违反本人意愿使少年拍摄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罪,法定刑为7年
以上,得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刑责极为严峻,然而王仅利用和少女交往偷拍的3张,本
意只是想留存珍藏,况且都不是重度咸湿的情色动作照片,也缺乏私处局部夸张特写。
法院认为,其对少女隐私、性资讯自主侵害相对轻,与情色业者以利诱手段让儿少沦为情
色影片制、拍的主角,并借此广为散布,两者行为相距甚远,考量王犯后坦承有悔意,认
为他有堪悯恕之处,依刑法59条予以减刑。
法院审理后依儿少性剥削、妨害秘密罪,各判王有期徒刑3年6月、8月,应执行3年6月。
作者: yeeouo (林翔)   2020-10-30 20:08:00
不用关 剁掉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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