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原住民委员会98-2原住民学生奖助学金

楼主: j3236494cg (茄子)   2010-02-12 18:11:37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奖助原住民学生就读大专院校实施要点
一、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奖助就读大专院校学行兼优或具特殊才艺表
  现或自愿工读及低收入户原住民学生,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所称原住民学生,系指就读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者(含五专后
  二年),但不包括研究所学生。
三、本要点奖助学金包括:奖学金、一般工读助学金、低收入户工读助学金。
  本奖助学金以领取一项为限。但公费生或学杂费及食宿等费用由就读学校全额负担者,
  不得请领本项奖助学金。
四、原住民学生前一学期操行成绩达七十五分,且表现符合下列标准之一者,得申请奖学
  金:
  (一)具有特殊才艺(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等),获得省市以上竞赛个人成绩前三
     名,且学业平均成绩及格者。
  (二)学业成绩排名在分配该校奖励名额内者。但ㄧ年级第一学期新生依入学时之学科
     能力测验成绩高低为优先级,其入选名额以分配该校名额之四分之ㄧ为原则。
五、原住民学生前一学期操行成绩及学业平均成绩及格且自愿工读,及设籍在兰屿地区并在
  台湾本岛就读之雅美族学生,得申请一般工读助学金。低收入户且自愿工读之原住民学
  生,得申请低收入户工读助学金。
六、全户年所得总额在四十万以下之原住民学生,于申请本奖学金、一般工读助学金时,
检附财政部国税局核发之全户所得证明,经审核通过,得以优先顺位核发奖助学金,但申
请第四点第二款奖学金学业成绩应达七十分以上。
前项全户年所得计列范围为申请学生本人、父母及共同居住之祖父母、兄弟姊妹。
七、奖学金金额每名每学期为新台币(以下同)二万二千元,一般工读助学金金额每名每
学期为一万七千元,低收入户工读助学金每名每学期为二万七千元。
八、本奖助学金每学期设置名额如下:
(一)奖学金:一千四百五十名。
(二)一般工读助学金:一千八百九十四名(设籍兰屿地区并在台湾本岛就读之雅美族
     学生,不占名额,亦不限名额。)
(三)低收入户工读助学金:不限名额。
前项名额由本会视实际情形调整分配,其执行则采委托方式办理。
九、大专校院得设置奖助学金审查小组,办理审核奖助学金有关事宜。
十、领有工读助学金学生,其工读范围、时间如下:
(一)工读范围:以协助学校教学研究或教务、学务、总务、辅导及其他行政事项等
     服务性工作。
(二)学校设有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或原住民学生资源中心者,工读之学生由该中
心统筹辅导与管理。
(三)工读时间:每学期工读时数为四十八小时至六十小时。
各校自行拟订工读计画,于每学期开学时公告实施。
十一、学生到校注册时,应检具盖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戳记之户口名簿影本,向就
   读学校申请奖助学金。全户所得总额在40万元以下或低收入户学生,并需检附全户
   年所得或低收入户证明文件。
十二、大专院校应将全校原住民学生统计人数于十月十五日前通知受委托单位,造具奖助
   学生印领清册暨领据,并于每年十一月十五日、三月底以前送请受委托单位核发奖
   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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