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正觉堂佛学论文奖学金实施办法

楼主: j3236494cg (茄子)   2010-01-21 00:11:42
1. 宗旨
为奖励台湾地区社会人士、大专院校暨佛学院所之在学学生深入佛学研究,提升佛学研
究水准,特订定本办法。
2. 奖学金金额
依论文评审成绩,每名颁给奖学金新台币壹万元至参万元,名额不定。
3. 奖励对象
台湾地区及海内外社会人士、公私立大专院校、研究所或佛教团体之佛学院、佛学研究
所之在学学生。
4. 论文题目及范围
论文题目由申请人自订,但范围限定原始佛教或部派佛教。申请人可从南北传经、律、
论三藏中抉择原始佛教或部派佛教之义理、修行方法、文献校勘、佛教史、比较研究、
现代意义等方向进行研究。
5. 论文格式
5.1 依一般学术论文规格撰写,应包括“注释”及“参考文献”。
5.2 全文应分段并加以小标题,凡引用藏经或他人资料,必须注明出处。
5.3 论文须以电脑打字,并以A4纸张规格打印,另附1.44MB磁盘片或光盘片(或不附
磁片光盘直接E-MAIL 至suibi.liau@msa.hinet.net 亦可),以MSWORD 5.0以上PC相
容档案格式存盘。
5.4 论文字型必须使用MS WORD 系统所附之细明体及标楷体,若确有需要使用其他字
型者,必须于磁片中附上字型安装档案。
6. 论文注意事项
6.1 不得一稿数投,若经查明,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6.2 不得抄袭他人著作、请人代笔、或提出曾经获奖旧作。若查知上情,则追回奖学金。
6.3 每人每次申请以一篇论文为限。
6.4 论文不退还,请申请者自行保留备份。
6.5 本法人有无偿出版发行获奖论文及其论文摘要之权利,并得将获奖论文电子档置于
本法人网站及台湾原始佛教协会网站上供众下载流通,不另付稿酬。
6.6 为求审核公正,作品中不得有姓名、单位或特殊注记等符号;申请人详细资料应另
制封面并另存新档。
7. 申请资料
申请人于规定期间内检附下列资料向本法人提出:
7.1 申请书(如附件─分社会及学生二组)。
7.2 社会组:身份证正反面影本;学生组:在学証明书或学生証正反面影本。
7.3 规定格式之论文一篇,打印机打印正本一份,影本二份,字数壹万字至贰万字。
7.4 不合规定者一律不予审核。
8. 办理时程
8.1 寄发“申请办法公告”:一月十五日至一月二十日。
8.2 收受申请资料:九月十五日至九月三十日。
8.3 评审:十一月底前完成。
8.4 公告及通知得奖名单:十二月十五日前。
8.5 奖金发放:十二月底前发放完毕。
9. 评审
9.1 为使评审公正,将依社会、博士、硕士、佛学院、大专等分组评审。
9.2 为使评审更具专业、公正,得聘请学者专家担任评审。
10. 收件人名称
“财团法人台湾省台中市正觉堂”。
11. 收件地址
“台中市407西屯区西安南巷五号”。
12. 若有任何疑问,请电:(04)2701-1541,或FAX : (04)2706-0519 , E-mail :
suibi.liau@msa.hinet.net 干事丁建玲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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