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外交奖学金

楼主: j3236494cg (茄子)   2009-12-07 19:46:56
外交奖学金
主旨:外交部为奖掖培植外交人才,鼓励优秀青年投身外交工作,设置99年(98学年度)“
   外交奖学金”计34名,每名颁予新台币2万5千元整。
说明:
 一、申请资格:
  (一)相关系所在学学生(不含在职专班)上(97)学年度曾修习外交、国际关系、国
     际政治、国际经贸、区域研究、外文等相关课程5门以上(5门课程中应有1门外
     文,倘未修读,除外交等5门课程成绩外,应检附外语检定/测验成绩证明文件
     影本),另如有选修与全球化有关之课程,如环境保护、医疗、公共卫生、科
     技、能源、法律、文化等相关课程,可抵充上开规定修读之外交等相关课程,
     惟最多以2门为限,上述相关科目修业成绩平均达80分以上。上(97)学年度两
学期学业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两学期操行成绩均为80分以上
,体育成绩均为75分以上(无须选修体育者免计)。
(二)有志从事外交工作,品德兼优,无不良纪录者。
(三)同一学生于本学年内领有其他奖学金者,不得兼领本奖学金。
(四)同一学生领取本奖学金以一次为限。
二、缴交证件:
(一)最新历年成绩单(须含97学年度上、下学期)。
(二)学生证影本。
(三)自传。
(四)教授推荐函乙份。
(五)初审意见表(姓名、系所、审查内容等字段请确实填写,填写不实者不予受理)
(六)申请人倘曾通过外语检定/测验,请提供语文检定/测验成绩证明文件影本
三、审核办法:
(一)申请人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向学校(生辅组)提出申请,由学校依说明一及说
明二办理初审。
(二)学校初审合格之“学生名册”(每校推荐名额以不超过10名为限)、经学校核
章之“初审意见表”并各申请人相关证件及资料,于99年1月20日前备文函送
外交部(以邮戳为凭,个人申请不予受理),俾由外交部“外交学金审查小组
”进行复审。
(三)经外交部核定受奖名单后,将函知受奖学生所属学校转知申请人,并择期办理
奖学金颁发事宜;颁奖典礼暂订于99年4-5月间,举办确期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本奖学金涉及外交部99年度之预算,惟该预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外交部得视立法
院预算审议情形调减或终止本奖学金之申请。
作者: bambino123 (盐渍生鱼片)   2008-01-26 11:59:00
5门...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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