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家扶基金会(高雄县)莫拉克台风受灾学童 …

楼主: j3236494cg (茄子)   2010-01-22 21:06:56
家扶基金会高雄县家扶中心
莫拉克台风受灾学童助学金申请办法 99.01.06
壹、计画目的
莫拉克台风所带来的丰沛雨量重创台湾中南部,造成许多地区遭受严重淹水,目前政府积
极投入救灾工作,惟在风雨之后,这些遭受侵袭的地区面临需要重建的工作,依本会之宗
旨和精神,应针对受灾地区提供生活重建的协助,尤其是接受本会协助的家庭,以及家中
有儿童的家庭,提供协助,因此,拟定本计画提供协助受灾地区重建。
贰、申请对象
凡为“八八水灾”受灾户,户籍设在高雄县,具有下列4项受灾状况之一者,且家中有25岁以下之在学学生(大学、大专、高中职、国中、国小)方可申请此项助学金。
1.受灾房屋毁损。
2.迁村无法居住。
3.父母罹难或受重伤。
4.短期无经济收入。
参、限制
1.就读硕士班、博士生、进修在职生、在职专班、空中大学等则不予补助。
2.低收入户、原住民身份、或已获政府、其它民间团体补助者,尽量不予列入,然若经推荐老师评估确实有家庭困难,虽有补助仍不足,则不受限制。
肆、申请文件
具有上列4项受灾状况之一者,由家长提出受灾户证明及以下文件之一。
1.受灾房屋毁损->请检具重建或修缮估价单或付款单据。
2.迁村无法居住->被安置者请检具安置证明并提供安置中心联络电话。
3.父母罹难或受重伤->请提供死亡证明或医师诊断证明。
4.短期无经济收入->因水灾受影响而导致经济困顿。
伍、缴附证件:
1.申请表
2.受灾证明
3.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
陆、申请时间
1.上学期于98.10.21至98.11.20截止。
2.下学期于99.03.01至98.03.25截止。
3.采通讯受理,以邮戳为凭。(寄到高雄县冈山镇竹围东街182巷12号,八八水灾助学金收
)
柒、核发标准
1.国小、国中每学期每名伍仟元。
2.高中每学期每名壹万元。
3.大专生每学期每名贰万元。
捌、注意事项
1、本助学金申请以学校老师为推荐人。
2、申请者除需填写申请表外,亦请学校造册,统一汇整所有申请资料+名册,寄到高县家扶中心)
3、高中职以上需检附学生证影本及注册章。
4、检附三个月以内的户籍誊本,若父母与申请者不同户籍者,需另外检附户籍誊本,不受理户口名簿。
5、请申请者务必填写整洁,字体请勿潦草
6、缴附文件敬请依序排列,并请注意相关规定及申请办法。
7、所有资料必须正确无误且有事实凭证,若提供不实资料,将丧失参加资格。
8、所申请资料请自行留底,恕不退件,証明文件可提供影印本。
9、凡申请通过者,将由家扶通知学校,并请转告学生,一律到高雄县家扶中心领取助学金。
10、申请表格、汇整名册电子档,请上高雄县家扶中心网页
http://www.ccf.org.tw/31/88_downloads.html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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