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各位板友关于车位出租事宜
室内车位是我母亲名下,但委托我处理出租事宜,大楼总干事那边管理者也是登记成我
且出租车位后要找总干事设定进出停车场
之前的经验,双方谈好出租内容后
我会请对方提供资料让我制作租赁合约,包括身分证字号、户籍/通讯地址
签约当天会在请对方出示证件核对
因为相较于房子,车位是单纯不少,加上租客都很固定所以多年来都这样做事
最近有一位新的承租者来洽谈,都谈完没问题了
但在如上述请对方提供个人资料,对方只给他的名片(某间叫得出名字大公司的管理阶级)
并说"签约当天他在自己填写个人资料即可"...很明显他并不想提供个资
接着又特别说"签约当天他要看车位权状"
想询问的是,上述的两个要求都需要配合他吗?
产权所属绝对没问题,不然光总干事设定车位那关就过不了
只是依母亲老人家的思维会认为只是租个车位还要看权状,她不太可能答应
至于个资上
除了事先制作合约方便外,我们也想知道对方是否如他所说住附近?
因为很久之前租个一个外地人,拖欠租金都找不到人
以上
在请板友们指教分享
谢谢!